为加大脱贫攻坚工作推进力度,压紧压实各级干部职工脱贫攻坚责任,激励全县广大干部职工脱贫攻坚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中共舒城县委、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舒城县脱贫攻坚责任体系》和《中共舒城县委、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舒城县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对象
全县21个乡镇和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政府(管委),各级包村帮扶单位和结对帮扶责任人,全县各驻村扶贫工作队。
二、督查原则
考核工作围绕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以下原则:
1.立足实际、突出重点,针对主要目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注重考核工作成效。
2.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3.坚持源头严把、过程严控、验收严格、纪律严厉,促使各级各单位进一步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
4、坚持结果导向、奖罚分明,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促进各地各单位进一步履职尽责、改进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督查内容
(一)乡镇、开发区
1.动态管理。督查考核乡镇、开发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情况。
2.精准施策。督查考核贫困村、贫困户帮扶计划制订情况和措施安排落实情况。
3.扶贫资金。督查考核县安排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和成效情况,以及资金拨付进度情况。
4.措施落实。督查考核扶贫项目计划任务落实情况。包括贫困户产业扶贫、金融扶贫、教育扶贫、“雨露计划”、就业脱贫、危房改造和资产收益扶贫情况。
5.基础工作。督查考核软件资料建设情况、建档立卡工作情况和建档立卡数据录入及更新、精准识别程序,以及脱贫政策宣传情况。
6.平时工作。督查考核上级安排的工作落实情况。
7.问题整改。各级督查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二)各级包村帮扶单位
1.帮扶活动开展情况。
2.驻村扶贫工作队派驻及管理情况。
3.十大扶贫工程实施情况。
4.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5.各级督查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三)结对帮扶责任人
1.所结对帮扶贫困户家庭情况及致贫原因熟悉程度。
2.开展帮扶活动情况。包括走访次数、帮扶实绩等。
3.所结对帮扶贫困户对其帮扶工作的满意度。
(四)驻村扶贫工作队(包括非贫困村驻村扶贫工作队)
1.在岗在位情况。
2.履职尽责情况。
3.群众的满意度。
以上督查内容按照每次督查考核的时间节点,由县扶贫办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具体的督查方案。
四、督查方法
督查考核一律采取暗访的方式进行,直接进村入户。
五、督查组织
督查考核工作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人员从各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县扶贫办和乡镇(开发区)抽调,人员相对固定。
六、督查时间
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从2017年9月份开始,原则上每两月开展一次。具体见附件。
七、督查计分办法
1、根据督查内容,按照百分制计分。
2、各包保单位与其联系包保乡镇(开发区)捆绑计分。承担脱贫攻坚任务的包保单位按照工作完成进度实行百分制计分,并与其联系包保乡镇(开发区)捆绑计分,其中本单位脱贫攻坚任务完成进度情况占30%,“双包”工作开展情况占20%,其所联系包保乡镇(开发区)得分占其总得分50%;未承担脱贫攻坚任务的县直单位“双包”工作开展情况占50%,其所联系包保乡镇(开发区)得分占其总得分50%。
八、督查结果认定
督查结果根据综合得分情况,分为“好”、“较好”、“一般”和“差”四个等次。
九、督查结果运用
(一)每次督查结果按加权分计入年终考核。
(二)督查排名前10名的单位和前3名的乡镇(开发区),干部职工奖励1000元绩效工资;督查排名后3名的单位和乡镇(开发区),通报批评,其乡镇(开发区)和包保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安排约谈。县领导与联系包保乡镇(开发区)同奖同罚。增发绩效工资按现有工资供给渠道解决。
(三)凡两次被督查评定为“差”等次的单位和乡镇(开发区),由县纪律保障指挥部进行问责。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降低一个认定等级,直至“一票否决”,其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由县纪律保障指挥部进行问责:
1.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或严重挤占、挪用财政扶贫资金的;
2.被省、市、县巡察、督查、审计发现重大问题或被媒体公开曝光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省、市包保单位、结对帮扶责任人和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督查结果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上报省、市有关部门。
十、其他。承担脱贫攻坚任务的县直有关部门如需开展工作督查,须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申报,并将督查内容提供县扶贫办纳入督查方案,原则上不再单独自行组织督查。
附:脱贫攻坚工作年度督查检查计划安排
舒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8月31日
脱贫攻坚工作年度督查检查计划安排
月份 | 督查主要内容 | 计分比例 | 备注 |
3月份 | 脱贫计划、脱贫措施制定、安排情况; 有关部门脱贫政策任务和项目安排情况。 | 占全年总考核加权10% | |
5月份 | 政策落实和项目推进情况;“双包”工作开展情况; 驻村扶贫工作队履职尽责情况。 | 占全年总考核加权10% | |
7月份 | 年中全面督查。 | 占全年总考核加权20% | |
9月份 | 户脱贫、村出列落实情况;政策落实和项目推进情况; “双包”工作开展情况;驻村扶贫工作队履职尽责情况。 | 占全年总考核加权10% | |
11月份 | “十大扶贫工程”、基层基础工作及扶贫效果督查。 | 占全年总考核加权10% | |
次年1-2月份 | 年终全面检查考评。 | 占全年总考核加权40% |
注:督查主要内容可根据省和县阶段性工作重点进行调整。